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浦区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生产经营,根据《青浦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青浦区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度青浦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的创建。
(一)申报单位须是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实地型规模以上企业;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及相应的专业人员;
(四)所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于2018年6月30日前结束。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守合同、重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
(二)企业对加强信用管理有较强的需求并已经在内部实施;
(三)对青浦区有一定的税收贡献;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企业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银行信用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3.不得有生态治理有关领域的不良信用记录;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三、支持方式和范围
1.资助方式及金额:凡评审通过的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8万元。资助金额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先期拨付5万元,第二年验收通过后,再拨付3万元。
2.资助范围:围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式,可含多项内容:
1)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组织架构和人员的建设、信用制度的建设;
2)信用信息资源平台建设;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交易平台的建设完善项目;
3)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使用、推广项目;
4)客户(供应商)的信用管理:客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客户的信用分类和客户的量化授信管理;
5)信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培训等企业信用活动。
3.申报多个项目,应该列明对应的投入预算明细;项目实施结果有量化标准的优先考虑,包含但不限于DSO天数、培训次数、采集多少供应商数据或购买多少份征信报告等。
4.实施周期: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时间周期为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2017年青浦区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项目申请书》(网上填报打印,样表见附件1);
(二)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上缴税金总额、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
(三)本企业信用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客户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应收账款管理情况、企业对外信用形象等;
(四)项目实施期内企业开展信用管理的主要内容、达到的目标及成效等;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至当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七)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2017年区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①各申报单位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站(www.qpsisp.com)进行会员注册;
②根据获得的用户名,登陆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网,点击“项目申报一点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以附件形式提交“青浦区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可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中下载。
2、区科委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考察评审,经综合评定,确定列入区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并明确目标和措施。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予以资助。
3、培育期满后,由区科委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对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经综合评定达到信用管理试点企业要求的,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10日。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各镇、街道,各区属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此项目的推荐申报,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进行审核确认,签名盖章(一式两份)后,由申报单位交区科委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三)我委将依据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对3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视行为严重程度作不予支持或减分处理。
六、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科室:技术市场科(信用管理科)
联系人:方费佳、池晨骥
电话:69730101
项目受理部门:青浦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人:张洁苇、瞿丽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80号

邮编:201799
电话:69718555

传真:69718577
网址:www.qpsisp.com

附件:

1.青浦区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项目申请书

2.青浦区信用管理试点培育企业项目计划任务书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